汕头市潮南区审计局基本简介

   2003年3月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头市潮南区审计局于2003年5月成立,是

潮南区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部门,受潮南区人民政府和汕头市审计局双重领导。局长马汉民,副局长郭科杰、林楚健。

局内设人事秘书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

    审计局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区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我区审计工

作重点,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区人民政府、汕头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

的意见和建议。

    三、直接对下列项目进行审计:

    (一)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本级金融、保险、证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

   (五)对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区级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各镇、区直单位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

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和汕头市审计局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

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六、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

审计业务质量。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区领导机关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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