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的隐忧
2003年,审计组对本区2002年度老区农村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有部分项目
单位由于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报建手续不齐全,为工程建设留下许多隐患。有的学校教学楼
工程,已投入使用,无法取得竣工验收手续,使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有的改造学校工程无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造成工程的造价偏高,使财政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量力而行,有关部门也要恪尽
职守,严格审批建设程序。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有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的划转、管理和监
督协调机制,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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