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各级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应负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和汕头市审计局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联系实际,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教育,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廉洁自律,把审计队伍带好。
4、履行监督职能。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本局各股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保廉中的作用。
6、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局纪律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局长和股长是本局和所在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局长配合、支持正职,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股长对所在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1、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认真学习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党政有关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3、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依法审计,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纠正不正之风,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三)审计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进点前,对本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
2、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支持和配合,并按廉政规定认真执行。
3、出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回机关,小结廉政工作情况,并如实向股、局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二、责任考核
局党组、股和审计组,要加强对本部门(局、股、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并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
时研究解决。局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
(二)各业务股股长负责对所在股派出的审计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党组对各股的考核办法,必要时可以每个项目考核一次。
(三)各股责任人每半年要向局党组和上级责任人汇报一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要活动前后要及时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也应按规定进行报告。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因此必须严明纪律,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一)增强责任意识,掌握标准。各级责任人要增强党风廉政意识,明确自己对本局、股、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掌握违反党风廉政责任规定的责任追究规定,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属于领导班子集体做出错误决定的,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违反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审计组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中,坚持“三个公开”,即执行情况公开,整改措施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做好善后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六项纪律
一、不接受宴请;
二、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索贿、受贿;
四、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五、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
审计工作人员八项守则
一、热爱本职,真诚敬业;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四、谦恭谨慎,严守机密;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六、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七、刻苦学习,务实创新;
八、忠于职守,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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